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技术工岗位的聘任管理。

二、聘任条件

(一)我市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且取得本工种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资格证书人员,在规定的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以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或相应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6、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7、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5年,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人员须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

“钱江技能大奖”、市级以上“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代表省、市参加全国或国际性技能竞赛者,申报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2年。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前5名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申报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2年。

获得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申报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年。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应取放宽年限最高一项,不再累加。

(四)各区、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和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三、聘任程序与要求

(一)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 采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统筹使用的方式管理。各区、县(市)属事业单位一级、二级岗位 由同级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统一管理。

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由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将《杭州市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一 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 材料及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的情况说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由单位聘用。

区、县(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由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将《杭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的情况说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由单位聘用。

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将《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备案表》(见附件2)及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相关认定表格,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由单位聘用。市直属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直接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由单位聘用。

区、县(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由单位聘用。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申 报和竞聘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规范竞聘程序,做到宁缺毋滥。

自本文件印发后首次申报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同时报送《杭州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名册》(见附件3)。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且已入轨运行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机关工勤人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