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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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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科合〔2011〕256号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对象应是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申报时项目实施完成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数据务必真实可行,立项项目合同书将以此为依据。

二、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助原则

1、杭州市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性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并确定一、二、三等,分别按企业对本项目投入资金的20%、15%、10%进行资助,单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科技合作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每项的资助额为该项目经费的三分之一,单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3、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要求

为保证项目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承诺书(网上下载)及企业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合作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项目前期已投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等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均不能更改,立项后科技项目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同一申请单位和同一研究团队合作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项目,否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已获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对已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负责制作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为符合“市权力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